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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充实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优化教师整体结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师资情况,按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答辩和说课)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范围
2010年9月底以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5日至7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保定市中华路小学(市内乘101、28、27、37路公交车,滨河公园站下车,沿中华路南行约200米路东)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小
2寸照片5张。填写《北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笔试。由区招聘办具体组织。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见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或保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哲学、法律等相关内容。试卷由国家或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答辩和说课)人数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答辩和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
(三)面试(答辩和说课)。由区招聘办具体组织。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见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或保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面试方法:招聘教师按职位采取答辩和说课的方法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组半天完成。
同一职位教师答辩和说课结束,即公布一次成绩。
3、面试成绩及录取成绩:面试(答辩和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70%,每半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答辩和说课)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取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答辩和说课)成绩×70%。录取成绩相同的,面试(答辩和说课)成绩高者排前,若还相同,按毕业院校排序,即: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级重点院校、其他院校。
每个面试室(答辩和说课室)均设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试讲)工作的公平。
(四)体检。体检由区招聘办具体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见保定市北市区文体教育局或保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采取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方法,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指定一所市级医院,半天完成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五)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区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主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职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3103877
区文体教育局举报电话:3103976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3103853
附:1、《北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北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北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