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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原上海市公证处)于1979年4月10日恢复重建,2001年从行政机关转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8年3月1日起更名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是本市公证业务范围最广、服务质量一流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近年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业绩突出。06,07,08年连续三年办证量超过10万件,占全市办证总量的四分之一强。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所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成为当事人对外进行民事和经济交往的重要文件。近年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办理了南浦大桥、杨浦大桥、浦东国际机场、上海洋山深水港相关工程、世博会招投标以及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开奖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公证。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及提存等业务水平居于全国公证行业领先地位。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十分注重公证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与扩展,倡导成为学习型组织,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追求公证法学理论的创新,主办了公证法学刊物《公证研讨》、员工内刊《员工在线》,并出版了《公证法学论丛》等文集。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在执业理念、业务水准、管理能力、队伍素质、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均走在全国公证行业前列。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连续十二年六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是司法部部级文明公证处,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要求:
1、 法学、经济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07级本科生。优秀的低年级本科生也可。具有上海户籍。
2、 硕士研究生不要求上海户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 有意者请将简历发至liuying@,邮件请注明"公证处实习"。
4、 实习时间为暑假期间,有一定实习工资及交通补贴,若表现优秀,可延长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