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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泰山区电视播音员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7-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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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2010年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简章
 
为进一步满足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提升队伍形象和素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电视播音员2名(男、女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形象气质较好,身体健康。
2、所学专业为播音与主持专业,或在县级以上电视台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一年以上者(截止日期2010年7月8日)。
3、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20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泰安市泰山区广播电视台政工科(东湖路东首)
咨询电话:0538-6189195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再由区广播电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限报范围证明材料:①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7月8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0年7月8日前办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0年3月至6月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②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③2010年7月8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④2010年7月8日前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⑤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提交单位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县级以上电视台从事播音工作的须同时提交单位证明信(需注明详细工作时间)。
初审通过,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7月21日到报名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1、面试
面试由区广播电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2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通过现场播音、试镜、个人才艺展示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场播音占50%,试镜占40%,个人才艺展示占10%)。面试成绩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分男、女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7月25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40元/人)。
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男、女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同性别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的准考证号,在报名点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广播电视台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广播电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广播电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编办全程参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广播电视台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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