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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招收聘任制司法警察工作方案
为缓解我院审判工作及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招收4名聘任制司法警察。方案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进人的审核、审批制度。
二、招收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口;
2、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没有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3、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没有受过国家的刑事处分;
4、容貌端正,身体健康,机警敏捷,反应灵活;
5、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愿意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7、男性,身高在175厘米以上;
8、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9、裸视力左、右眼均4.8以上。
三、录取方式:
组织进行体能测验、面试、身体检查。1500米跑体能测试、面试各50%综合计算成绩,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由所在部门对试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要求:
7月19日-7月23日报名(带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期间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700元、津贴300元;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承担。
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党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号
联系电话:87573262蔡警官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0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