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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公开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7-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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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财经学院网站 发表时间:2010-7-21 14:06:44 点击次数:9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现有在校本科生7600余人。

  学院设有长安校区和下沙校区。长安校区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衣之都,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长安镇,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离浙江财经学院直线距离10余公里。下沙校区设在浙江财经学院校区内。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标准语音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室、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校园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

  学院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方针,依托浙江财经学院的办学优势,秉承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严谨、管理规范、学风良好的传统,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详见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查看在关闭窗口下面)

  二、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将通过浙江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浙江财经学院网(ww***.cn[点击查看])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网(do***.cn[点击查看])发布《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组织报名

  时间:2010年7月19日9:00--23日16:00。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10年7月23日16:00前将个人电子简历(含个人近照一张)发送到dfzzb@;书面简历(含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寄送到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177号信箱(以邮戳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

  时间:2010年7月24日-- 25日。

  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将汇总应聘材料并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7月25日晚上在浙江财经学院网(ww***.cn[点击查看])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网(do***.cn[点击查看])公布。

  3.面试考核

  时间:2010年7月27日—28日。

  地点: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文华校区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需原件)、若是应届毕业生则还需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4.拟录用与体检

  根据所填报志愿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由各部门安排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

  5.正式录用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将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财经学院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金老师13958126148(7月19日-23日8:00—16:00)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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