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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国企)公开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7-2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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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福建省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人。各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0年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单位年龄条件一律按周岁计算至2010年8月31日止;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已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7、符合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长汀县人事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2日-810(假日照常上班);
报名地点:长汀县南寨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7-3165325、0597-6821704;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填写《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长汀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下载,A4纸打印)
(三)报考费用
每人交考务费80元。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长汀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2日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二)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分两类
(1)报考财会、财政财务类岗位的人员参加财政财务专业知识考试,考试范围为: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财经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不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cn[点击查看])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cn[点击查看])公布。
(四)根据参试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聘用,如遇总分相同情况以笔试分高的优先。
五、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cn[点击查看])公告栏公示7天。
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2、招聘为国企人员的,参加劳动社保,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均为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应符合所列专业要求。
3、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证明)和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0年8月10日前取得。
4、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到2010年8月31日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审验,逾期将不予受理。
5、长汀生源毕业生,户籍尚未迁回长汀落户的可视同长汀户籍报考,但办理聘用手续时户口应迁回长汀。报考乡镇岗位的,乡镇可安排住房,报考其他岗位的一律自行解决住房。
6、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               长汀县人事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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