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规划展览馆是隶属于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保证规划展览馆在2011年初正式向广大市民开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6名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6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乘102、2、19路公共汽车)。
3、报名办法: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由本人填写《许昌市规划展览馆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每人每科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4、报考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专业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人数。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产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0年8月13日至14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⑴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者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时事政治、法律、计算机等综合知识的掌握。
⑵考试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 上午8:00至10: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至16: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⑶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下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及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然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0年8月6日下午17:30前提交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逾期将不再受理。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4-2332618、2338617、296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