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13:34
| 作者:同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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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充实壮大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解决一线工作人员紧缺问题,经市编委会批准,同意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招考聘用1名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按照统筹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我市由海洋经济大市迈向海洋经济强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通过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
三、招聘职位专业要求
海洋、测绘、自然地理、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等四个专业。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招聘条件:
⑴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⑵ 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74年8月30日后出生)。
⑶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⑷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网站和《海南日报》上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 报名时间:详见《招聘公告》。
⑵ 报名地点: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办公室(地址:国贸三横路16号农业大厦705)。
⑶ 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现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⑷ 资格审查:由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⑸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布笔试考生名单,并通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凭考生身份证领取。面试时间及考生名单由网上另行通知。
3、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⑴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性论述题》。
⑵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4、考核:按1:2的比例对通过面试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⑴ 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⑵ 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⑶ 发现有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较严重疾病;
⑷ 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⑸ 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5、体检:按综合成绩1:1的比例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升参加体检。
6、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市编委办审批后,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列入我市事业单位编制,聘期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8595713 王美昌
0898-66211255 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