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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市卫生局网站 发表时间:2010-8-6 12:58:04 点击次数:4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卫”工程,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08〕30号)和《义乌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管理实施意见》(义人劳保〔2005〕60号)精神,现就2010年招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勤奋好学、专业对口、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二) 2008年1月1日以后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
(三) 本市户籍(硕士研究生和部分紧缺专业户籍不限,详见计划表),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时间:2010年8月11日 8:30~15:0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报告厅(雪峰东路48号)
报考人员随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1吋免冠彩照1张,可选择2个志愿报名:市属医院或卫生单位(精神卫生中心、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卫生进修学校)1个、中心卫生院1个,报名资料由第一志愿单位受理。卫生局组织资格审核。
(二)考试考核
总成绩=笔试分×60% 面试分×30% 档案考核
1、笔试:8月20日9:00~10:30。题型为客观题,主要检验毕业生专业水平。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1:2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8月26日8:00~15:00。内容为公共题,主要检验毕业生综合素质。卫生局统一命题和评委选派,分考场组织实施。
3、考核:调阅报考人员学籍档案,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20日,按《档案考核计分办法》执行,档案未调阅人员该项分值为0分。
(三)体检
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1:1.5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201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于8月31日6:40前在市政府大门集中签到,逾期按自动放弃论。
(四)考察聘用
市属医院和卫生单位聘用根据专业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他单位招聘岗位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专业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考察、公示后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就业手续。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审核情况、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在卫生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分类
临床医学类(含口腔、精神、麻醉、妇幼保健、公共事务管理等)
医学影像类(放射、B超、影像技术、影像诊断等)
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等)
护理学类(含助产士)、预防医学类、医学检验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康复治疗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等
其中,硕士研究生和报考总人数不足5人(含)的专业岗位以实践操作代替笔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
(三)档案考核计分办法
1、基础分:中专2分、专科3分、本科5分、研究生7分
2、加分项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实习生)、优秀班(团、学生会)干部1.0分/次;中共党员(含预备期)0.5分;“211工程”重点大学毕业生0.5分;
3、扣分项目: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应学位,2.0分;补考,0.5分/门;重修,1.0分/门;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党政纪处分,5.0分/次
(四)报考人数不足招聘指标1.5倍时,按参加考试人数的1/2核定招聘指标;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指标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组织技能考核确定总成绩及排名。聘用人员确定后,如有放弃,在未聘人员中按专业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档案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义乌市卫生局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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