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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闽侯县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全职,发布于2010-08-0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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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福建省闽侯县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后备人才,不断改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农村(社区)人才“培养链”,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省及省外普通高校未就业的闽侯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
2010年全县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3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对选聘工作认识正确,自愿到农村(社区)基层锻炼,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心健康,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农村(社区工)工作者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前期准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决定选聘等七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至8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报考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考试主要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行政执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面试: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2:1的比例划定参加面试考生的最低合格线,并确定面试入闱人选名单。面试入闱人数不足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在闽侯县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公布。
(四)考察。根据笔试、面试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组织考察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五)体检。经考察合格的人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人选的初步名单提交县委研究确定。经县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选名单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聘用。经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下发通知,安排人员到农村(社区)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做好农村(社区)工作者的接收安排工作,并签定聘用协议等相关手续。
五、日常管理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对农村(社区)工作者实行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服务村(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管理。
(一)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农村(社区)工作者将人事档案转至县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所在的农村(社区);对在农村(社区)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可根据就业地转迁。
(二)日常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择优选用工作表现好的党员农村(社区)工作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村(社区)团组织书记;也可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或竞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岗位。农村(社区)工作者必须在村(社区)工作,不得借为他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负责为农村(社区)工作者安排工作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三)考核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对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农村(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服务期内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或工作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乡镇(街道)负责解聘,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调整出农村(社区)工作者序列,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退回原处。
六、相关待遇
(一)服务期间享受的待遇
1、农村(社区)工作者在农村(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内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增长适当提高。同时按照机关非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县医保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以上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到位。
(二)服务期满后享受的保障政策
1、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农村(社区)工作者,愿意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的,可继续聘用,服务期间所享受的待遇不变。
2、服务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农村(社区)工作者,列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后备人选管理。
3、县事业单位缺编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面向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农村(社区)工作者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在农村(社区)服务工作年限可计算连续工龄。
七、其它事项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未尽事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解释。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具体实施。
 
 
 
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闽侯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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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是一支短短的蜡烛,而是一只由我们暂时拿着的火炬;我们一要把它燃得十分光明灿烂,然后交给下一代的人们。 [萧伯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