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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需要,经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区人普办拟招聘6名临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人口普查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宣传以及报表收集、审核、录入等与人口普查相关的日常事务。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居住在宿迁市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可适当放宽);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统计、会计、计算机类优先);
4.能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于2010年8月12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宿城区政府办公大楼8楼828房间报名;
区人普办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宿城区人普办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2.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8月20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了解考生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
五、管理及薪酬
人普办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暂定半年。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薪8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月薪1000元,外加绩效考核工资。
联系人:王宏庆
联系电话: 82960292 13235130567
宿城区人普办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