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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08-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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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书记员助理简章

 

我公司作为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用工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招聘一批书记员助理。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书记员助理7名(性别不限)。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有文娱体育等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服从大局,讲学习,有正气。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年龄为1830周岁(即198081日至1992731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大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0731日,具备计算机速录专业技能且每分钟录入字数达110字以上的不限专业)

7、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已是国家公务员的(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817日(星期二)—31日(星期二)9001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办公地址:涪陵区黎明西路80号。乘4路公交车在办公楼大门口下车即到。咨询电话:7281253672812676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附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认为有其他可证明自己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等证件或证书的,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户籍、年龄、学历、专业等)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准予参加考试。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项测试、文化考试和面试。

1、专项测试。包括手写笔录与计算机录入,手写笔录占40%,计算机录入占60%

手写笔录满分100分,要求书写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笔

录速度快,字迹工整。计算机录入法律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

数达70字者为合格(6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字,分数增加1分,最高100分;有计算机速录专业技能的其他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达110字者为合格,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法律专业考生的最高分计。

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专项测试成绩(=手写笔录成绩×40% 计算机录入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21名进入文化考试。凡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不合格(法律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少于70字;其他专业考生每分钟录入正确字数少于110字者,均不得进入文化考试。

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文化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查应试者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文字写作、职业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在文化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专项测试成绩×40% 文化考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4名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由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专项测试成绩×40% 文化考试成绩×30% 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7名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原则上不复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经我院研究同意列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聘用人选,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公司派遣到我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合同期限为2年,并确定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我院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五、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标准。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和奖励;单位另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并按相关标准为每人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险种,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其他福利按相关规定发给。

六、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2、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和纪律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规定

本简章由我公司全权委托用工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解释和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章。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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