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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以及报考条件详见岗位简章(附后)。
二、招聘办法
1、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命题,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2、笔试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笔试成绩公布后,若某些岗位尚有空缺,可在相同条件的岗位间,按考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报考时请考生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剂。
3、面试
面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5确定。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各用人单位审查后,在“房地人才网”(
ww***.cn[点击查看])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体检及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公示
6、公开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单向永,联系电话:6327062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23116115。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