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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详见《2010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个别紧缺岗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聘人员需具备青岛市市内四区、崂山区或城阳区常住户口。
5、身心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的,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8月26日—27日(9:30-11:30,13:30-16:30);报名地点:李沧区人才交流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枣园路17号)。
(三)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李沧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10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述资料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一式一份);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变动证明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书写姓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毕业生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30日9:00-11:30。凭身份证、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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