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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类别: | 其他 | 具体招聘职位: | 不限 |
招聘人数: | 不限 | 专业要求: | 不限 |
招聘方式: | 单位面试 | 招聘地点: | 不限 |
招聘时间: | 工作地点: | 威宁 |
岗位描述 | ||||||||||||||||||||||||||||||||||||||||||||||||||||||||||||||||||||||||||||||||||||||||||||||||||||||||||||||||||||||||||||||||||||||||
根据毕地机编【2010】75号文件和毕署人社复【2010】2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 一、 考聘对象及专业 考聘威宁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其中:会计及相关专业和财务会计类专业8名、会计电算化专业2名),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不参与报考。 二、考聘专业及职位 详见《威宁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考聘对象的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考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不予报考。 四、报名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地点在威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照4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五、考试科目 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理论知识,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计算机理论知识占40%)。 六、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加分待遇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报考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以上加分项目,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待遇只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积加分。 八、本次招考先按职位要求专业报名。报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职位的,按笔试成绩由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聘用,总分数并列时,抽签选岗。岗位笔试分数末位并列时,重新考试,不超编进人。 九、考聘比例按1:3进行,若达不到1:3时,按报名人数调整比例择优聘用。 十、考核 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患有较严重遗传、传染性疾病人员的; 5、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人员的; 7、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十一、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标准执行,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十二、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附:威宁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和威宁县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派驻乡(镇)名额表 威宁县2010年空编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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