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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毕业(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证书)和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毕业学校和全日制的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教授职称的人员应聘,请直接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联系。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4)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全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84名。具体岗位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网站(以下简称:学院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点击"公招报名"进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简称公招考试报名系统,下同),注册登录,按提示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日8:00至10月3日17∶00止。
2、报名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名程序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和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30-40KB(像素:132×189)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依据为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照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反馈报考者。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和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报名的基本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学院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笔试资格审查
笔试资格审查提供材料: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按页面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并准备以下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A4纸复印件1式1份,并提供三证原件验证);(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3)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要求,对相应岗位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本人原所在受聘高校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及相应材料原件(附受聘学校的聘用合同);(4)有加分情况的提供加分证明材料。
笔试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0月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6:00。
笔试资格审查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组织人事部232室(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联系电话:0825-2290597)。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1科50元。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当天上午8:30至11:30,缴费地点与笔试资格审查的地点相同。缴费后领取《笔试准考证》。非本地考生,请电话联系笔试资格审查及缴费事宜。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10月5日在省人事考试网及学院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及所处地域特点的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五)退费
由于岗位调整而取消开考的岗位,相应报考且已交费的考生,因此不能参加笔试的,请于10月6日17:00前持缴费正式收据到学院组织人事部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和方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总成绩×70%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加分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50%
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政审等情况综合确定。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公告附件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科技基础知识、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公布。2010年10月21日在学院网站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加分、排名以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审查地点。学院将不在网上公布全部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凡是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可登录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查对自己的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825-2290597),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资格审查与缴费的同时(即2010年10月4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其面试程序均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专业教学测试,第二步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资格确定。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的相同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具体招聘岗位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面试资格确定3:1比例的,笔试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手续办理。面试手续办理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10月21日在学院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者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齐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1)有效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3)系中共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4)发表有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原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相应人员参加面试。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费的面试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地点及基本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候考,按面试考场规则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空额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当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形式及范围
面试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试采用专业教学试讲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报考者语言表达、教态、教法、专业知识掌握及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讲授时间为15分钟。第二步面试由学院综合面试考核小组采用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答辩,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科研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专业讲授的内容按所聘岗位专业设定范围,测试题目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内容及题目由面试领导小组确定。
6、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50%
专业讲授及结构化面试均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法确定(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应成绩。
7、面试成绩确定。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院于2010年10月28日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或剩余)一个名额的情况下,对应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同一排名有两名或以上的人员,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作为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的依据。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缴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在领取体检表时缴纳,并自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供贴体检表用。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政审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核实,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样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290597(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25-229003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参考教材
二O一O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