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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县2010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09-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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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梁平县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4名、梁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1名。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梁平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2、报名地点:
  (1)报考梁平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报名地点:梁平县环保局二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215259088 023-53222753
  (2)报考梁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岗位报名地点: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联系人:姚华 朱占刚
  联系电话:023-53224012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规范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5)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梁平县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6)专业考试复习资料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9月25日8:30-11: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报考梁平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科目为《环境监测基本理论》,报考梁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岗位的专业科目为法律学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政策性加分: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公共科成绩按规定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服务当地共青团县委提供依据,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查确认。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公共科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3、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报考梁平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以化验室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2)报考梁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岗位的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梁平县环保局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

ww***.cn[点击查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重庆市梁平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经费形式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备注
招聘范围(户口)
学历
专业
性别
年龄
工作经历
其他条件
1
梁平县 环境保护局
梁平县环境监测站
全额
专业技术人员
12级
4
全国
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
环境监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分析化学     
不限
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
人社局
梁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
职员
9级
1
全国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法律
不限
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具有硕士学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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