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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人才网 发表时间:2010-9-19 12:51:26 点击次数:6
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金华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归属金华市法制办公室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仲裁法律制度推行,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服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工作适应性强,身体健康。
2、案件审核岗位1名:经济法、民商法专业;学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9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在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丹溪路1195号2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个人履历等材料。
3、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考试范围为:一年内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10年版);写作。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仲裁法及相关法律。
2、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13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四、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聘用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9059 手机:13362942177
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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