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下设的全资国有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会计,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会计 ,人数2名,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要求:
(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政纪等处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 9月25日-9月 28日 。
2、报名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雪松路青帝花卉院内,乘1路公交车到湖滨浴场,向东600米即到)。
咨询电话:0527-84833919 15051318951 王先生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职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能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及报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如报考人数不够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为1:3),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50%),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湖滨新城管委会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公示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837711
(市湖滨新城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0527-84837601
(市湖滨新城纪工委)
本简章由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宿迁市湖滨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岗位、人数、条件及待遇
岗 位
|
人 数
|
条 件
|
待 遇
|
总账会计
|
1
|
45周岁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职称,熟悉新会计法、税法及电子记账,二年以上企业总账会计工作经验,性别不限。
|
待遇面议,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
现金会计
|
1
|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电子记账,性别不限。
|
待遇面议,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