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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简章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空军招飞局济南选拔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10 15:00:48 ![]() |
一、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标准条件 空军飞行学员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男生、普通高校(军校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男生(《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附后)。 二、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程序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选初检。通常从每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由当地招生部门和学校负责)、初步检测和确定预选对象(用时半天/人,由空军招飞部门负责)。第二阶段:全面检测。通常从次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约需用时3天/人)及政治审查。第三阶段:选拔录取。按大学生、高中生分批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军队院校)大学生,从5月底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约用时3天/人);高考成绩达到空军招飞参选线的高中毕业生,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约用时3天/人)。被录取的大学生于7月下旬,被录取的高中生于8月上旬,凭《录取通知书》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不收取任何报名和检测费用,全面检测和选拔录取期间免费安排考生食宿,报销往返路费。 三、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飞行军官为主体、飞行和航空工程专业兼容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先后为陆、海、空军和民航培养了数万名合格飞行员,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刘玉堤,“海空卫士”王伟,英雄航天员杨利伟、翟志刚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学校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将军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 四、空军飞行学员待遇 飞行学员除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外,还享受航空飞行专业岗位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 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首先要经过三年六个月严格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军事专业理论、领导管理、身体心理和跳伞等教育训练,全面打牢基础,转入为期六个月的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经各项考试合格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再经过一年高级教练机的实际飞行训练,达到培训要求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停飞后,根据本人素质且具备培养为地面军官条件的,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经过为期二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再经过一年高级教练机的实际飞行训练,达到培训要求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双学士飞行员,分配到航空兵部队任职。因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根据空军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本人意愿,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工作,也可退伍回原高校继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