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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10-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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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总数为450人,其中落实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234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至1992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见附件1;
       (二)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见附件2。
       四、信息公布
       2010年10月14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工作速递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考公告、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同时在沈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cn[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8时--11月2日23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信息输入后, 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缴费时间可顺延至2010年11月3日18时)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中国银联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0年11月12日8时 -11月18日23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共两科:1.职业能力测试;2.专业知识测试。均为客观性试题。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二)面试
       面试以说课形式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时,公布市教育局面试方案。面试考生按“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参加面试。
       八、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九、招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
       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不得少于招聘岗位数量5:1的比例。不足5:1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新民市、辽中、法库、康平县除外)。
       十、面试人员比例、分数线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排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笔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十一、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考生需提供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0.4+面试成绩×0.6。
       十三、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教师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2048、0242253902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02422539006、02422539005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02422532562
纪检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和财务内审处02422539058

附件:
点击此处查看附件(RAR格式文档)
1.《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
2. 《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及岗位要求信息表》

注意:2010年10月14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工作速递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考公告、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同时在沈阳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招生就业处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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