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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2010年公开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0-10-1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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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开发区基层管理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5日至1992年11月9日出生)。
     2、学历和专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村(居、社区)基层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6、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985"、 "211"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等。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5日-11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淮安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712房间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1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人自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条件的填写《开发区公开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
     4、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10年11月11日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初选
     1、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评审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保留应聘人员1:3比例进入笔试。
     2、初选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相关岗位)等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11月20日9:00-11:30。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开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实际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人员中,可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根据公示情况,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已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加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参照本区大学生村干部经济待遇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本区大学生村干部待遇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7-83718789 83718218。
     六、本简章由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00159 83716680。
     2、网 址: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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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
     公开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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