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眉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0年下半年我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名额:见《丹棱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符合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设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编在册职工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一个职位,并填写《丹棱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个别职位达不到1∶3的,经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为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聘。 (六)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 每科;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折合为5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折合为50分)。 (一)笔试 1、全部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8日上午9:00-10:30。考生于2010年11月23日至24日到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2010年12月6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5、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原人事部门、团委、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后参加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国家和其他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报考的,每工作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加分依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事项 ①招聘名额与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个别职位达不到1:3的,经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为1:2),按相同职位有效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②如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弃权。 ③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四、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取消该职位。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员,考核中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考核和复查中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国土和建设管理所招聘人员服从县上统一安排,对不服从统一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受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三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上成立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7202103 附: 丹棱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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