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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聘办公室辅助聘用人员(从事报账和档案管理工作)1名。
1、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专业;
3、高明区户籍;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档案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高明区编委办一楼服务大厅(地址:荷城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88988162(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88881942(区编委办)。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报名费50元。同时可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②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招录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会同区编委办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委托区编委办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辅助服务聘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编委办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988162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88881942(区编委办)。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
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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