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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11-1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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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队伍,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荔湾区是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近年来,我区卫生系统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医”、“中医强区”战略,全力推进特色专科品牌建设和中医“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有效地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临床科研水平位于广州市区级单位前列。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下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分别是: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人民医院、荔湾区第三人民医院、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及具体数量详见附表《201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职责
详见岗位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可参阅ww***.cn[点击查看]
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0年11月8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cn[点击查看],下同)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2日-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所在地(详见岗位表)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费、考务费共50元/人。
2)每一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和拟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少于2:1,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工作或按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小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人员按本人所报的职位要求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测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1:5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在广州荔湾网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结构化测评。
2)结构化测评。每位考生考试的时间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测评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测评)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该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该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荔湾区卫生局提出,荔湾区卫生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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