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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0-11-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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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温州市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类别:招聘信息/非医药类    作者:医学生网    发表日期:2010-11-18    浏览次数:6

因工作需要,鹿城区卫生局下属23家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7人、选调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准则,身心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处罚。正式编制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等条件。选调人员必需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选调)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选调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1123日至25日(星期二至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鹿城区卫生局(温州市鹿城区九山南路11号农机大楼六楼)。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不要裁剪)。

2)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3)报考有任职或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工资册(起、止月份各1张,中间每隔半年时间1张,由出具人签名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确认)、社保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5)报名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名人员的招聘(选调)资格。一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6)招聘(选调)需求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调整计划数。因取消或调整计划数的岗位,允许报名者在公告通知期限内改报同类其他岗位。

7)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起止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01125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卫生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非卫生专业岗位笔试内容为申论。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代码只设1个岗位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核。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告通知要求,下载《面试通知书》,将《确认单》回复到107425283 @邮箱,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总成绩 = 笔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鹿城区卫生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公告及《准考证》。

四、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人员中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体检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届时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公务网(ww***.cn[点击查看])、鹿城区卫生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鹿城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本公告由鹿城区卫生局、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02117 88990920

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鹿城区卫生局

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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