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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1-17 19:07:44 来源:站内 浏览数:3205 |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学 院
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民航飞行员简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700余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二本以上)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2、具有良好的英语表达、交流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高170 -187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0.3(C字表),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4、政治条件符合民航局关于民航飞行员的有关政治标准。
二、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选拔合格的大二、大三学生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半。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2011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将与我院签定培养协议书,接受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二年半。顺利完成培训者,由我院负责安排就业,由原校负责派遣。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费用
签约航空公司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否则赔偿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四、就业及待遇:
1、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正式入校前与各用人单位签定培养协议。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学院将负责安排到部分航空公司就业。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报考安排
1、 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免冠一寸近照报名,于2010年12月26日前与招飞负责人联系参加初检。
联系人:余老师
招飞联系电话:13981010806
招飞初检地址:重庆市南坪光电路特一号国防宾馆 时间: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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