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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驻守在祖国西南边陲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西藏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着西藏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西藏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消防安全的服务队伍。多年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充分发扬"恪尽泰山之责、善谋防范之策、敢打险恶之仗、诚办利民之事"的西藏消防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部队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及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出色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我单位工作,西藏消防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接收专业及名额
共计接收40人,均系男生,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2名(侦查学、法学)、文学7名(汉语言文学)、理学6名(心理学、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学15名(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临床医学2名、管理学8名(会计学、财务管理)。
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
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体育保送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其他条件
(1)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
(2)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入伍后有关待遇
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档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报公安部批转现役,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晋升至正连职后,无工作配偶可办理随军,同时享受无工作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婚后配偶、小孩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部队按规定报销无工作配偶、小孩来队探亲的相关费用。干部每年可享受70天左右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产生的探亲路费由单位报销。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转业复员时,根据本人志愿按现行政策可选择计划分配、复员或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入伍后必须到西藏消防部队的基层消防大队、基层消防中队工作,对不服从分配者,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时间
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办法
方法一:将本人报名表(见附件)和自荐材料邮寄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自荐材料应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
方法二: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内容要求同上),装在信封内并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送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方法三: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内容要求同上)在总队接收工作组到校宣传时交工作人员。
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地址:
邮 编:850000
详细地址:西藏拉萨市中和国际城
单位名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891-6878032
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
2010年12月10日报名截止后,2010年12月底前,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4、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2011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西藏消防信息网通知,ww***net[点击查看])进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成都考点联系地址: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联系电话:028-85088007(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招待所总台电话)。
拉萨考点联系地址:西藏消防总队(拉萨市中和国际城)。联系电话:0891-6878032。
5、心理素质检测、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
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开始。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合格标准:
1500米,8分30秒内;立定跳远1.7米以上;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6、政治审查
2011年3月至4月初,接收单位到测评测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等政审工作。
7、草签就业协议
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8、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在2011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9、档案复审
2011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附件:(请点击下载) | |
附件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 |
附件2: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表.xls |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表 | ||||||||||||||||||
学科门类 (本科) |
法学 | 文学 | 理学 | 工学 | 医学 | 管理学 | 小计 | |||||||||||
法学 | 侦查学 | 汉语言文学 | 心 理 学 |
化学 | 电子信息科学技术 | 土木工程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电子信息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城市规划 | 临床医学 | 会计学 | 财务管理 | |||
接收数量 | 2 | 7 | 6 | 15 | 2 | 8 | 40 | |||||||||||
单位 | 拉萨支队 | 0 | ||||||||||||||||
林芝支队 | 0 | |||||||||||||||||
山南支队 | 1 | 1 | 1 | 1 | 1 | 5 | ||||||||||||
日喀则支队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
昌都支队 | 1 | 1 | 1 | 1 | 1 | 1 | 1 | 7 | ||||||||||
阿里支队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 | ||||||||
那曲支队 | 2 | 1 | 1 | 1 | 2 | 1 | 1 | 1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