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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办﹝2009﹞15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3、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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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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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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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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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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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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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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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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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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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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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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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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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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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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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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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 12月7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考生须本人到场进行现场电子摄像,并于12月13日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北京西路440号)领取准考证。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而由他人代为报名的,本人必须在领取准考证的同时补办摄像,逾期不办视为放弃考试。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均须填写《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2张(录取后需另交两张同底照)。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事招办在报名结束后,统一时间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岗位。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 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事招办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4)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审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市事招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再确认,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
《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时间:
12 月18 日上午8:30---11:00《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 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进入面试人员放弃,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过程只进行一次。如实际面 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少于3:1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 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后不得低于60分),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当日2天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阶段。
六、考核与公示
1、考核: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考核不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人员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进行管理,并办理入编手续。
八、纪 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铜陵市事招办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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