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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3名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63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张店区生源或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毕业生(不含张店区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具有国家就业计划派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认定学历的海外留学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个别招聘岗位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学历和淄博市常住户口,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表}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专业)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日-5日17点。
查询时间:2010年12月4日-12月6日17点。
具体办法是: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区招聘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
24小时后登陆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net[点击查看])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0年12月7日17点前登陆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2月9日-10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携带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0年12月7日到张店区人才交流中心(张店区兴学街25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的面试、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及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可予以加分,其中“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加10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6分。上述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0年12月4日下午1:30-5:00,到张店区人才交流中心(张店区兴学街25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报名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根据需要急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解除合同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其他无业或临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一天仍未提供有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周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学发展观等有关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net[点击查看]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报考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3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ww***net[点击查看]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费每人70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经考核、体检合格,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net[点击查看])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报考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挑选单位。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它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淄博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0533-2179991
监督电话:淄博市张店区监察局0533-2869551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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