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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是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济宁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中小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04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0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山东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园区,2008年被山东省发改委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重点园区,2009年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为加大我市综合技术研发力度,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济宁市科技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现有基础条件,联合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山东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建立了山东省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鲁南工程技术研究院的任务是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承担国家、省区域性重大项目,启动百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工程,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依托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吸引国内外金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担保组织参加,面向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投资、融资,促其快速膨胀壮大。市科技局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科技 "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承担科技局各项事务性工作,通过"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完成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等科技项目申报咨询工作,开展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查新、知识产权等科技资源调查、分析、统计、共享及管理服务。促使科技政务透明化、工作流程科学化、业务办理高效化,为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济宁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济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拟补充招收一批见习毕业生。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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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专业 |
人数 |
时限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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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2 |
1年 |
文秘或相关文科专业,本科以上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要求文字功底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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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2 |
1年 |
融资/资本运作(金融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业务能力强的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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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管理 |
2 |
1年 |
计算机、信息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业务能力强的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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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
2 |
1年 |
机电一体化、自动化、能源工程、材料工程或相关工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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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1 |
1年 |
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大学英语考试六级以上水平,口语表达能力强,有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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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1 |
1年 |
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有行政工作经验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于2010年12月1日-10日到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科报名并投递简历到jnppc@,邮件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字样。地址:济宁市金宇路52号,高新区创新大厦西区401室。咨询电话:0537-3292808。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通过考试(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3、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2、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