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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淮安市清河区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录名额
招录聘任制司法警察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年龄在25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普通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6、淮安市户口;
7、经审查,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8、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性质和待遇
录用后,纳入清河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五年一签),执行事业编制司法警察工资待遇,着制式服装,佩带警察标志,评定警衔。
四、招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到淮安市清河区法院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80号。电话:8333901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法警专业知识,不提供复习资料。
1、笔试范围:
(1)基础知识: 2009年10月以来时事政治、大学语文基础知识。
(2)法警专业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警察法、枪支管理法、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和面试
按招录计划1:3划定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和录用
1、体检:根据考生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20%)和面试(占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
3、录用:对政审符合条件人员,报省法院审批。
四、本简章由清河区人民法院、清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7-83339010
监督电话:0517-83643822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淮 安 市 清 河 区 人 社 局
2010年 12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