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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洛阳市匾额博物馆招录政府购买服务人员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制定如下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物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文物事业;
4、报考匾额研究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年以上文物工作经历;报考古建筑修复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二年以上古建筑修复工作经历;报考匾额修复岗位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二年以上文物工作经历或参加过国家、省、市文物保护修复培训;
5、截止2010年11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购买服务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及拟录用计划
拟任岗位 | 专业 | 计划 | 学历要求 |
匾额研究 | 不限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古建筑修复 | 不限 | 1 | 本科及以上 |
匾额修复 | 不限 | 3 | 大专及以上 |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大楼(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报考者需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证或培训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信息采集费并进行数码照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
考试内容:
匾额理论知识、匾额修复知识。考试方式以面试为主,不再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匾额理论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匾额修复岗位考生须加试匾额修复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报考匾额修复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物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 根据录用岗位、专业及录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
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物管理局统一组织。
七、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应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考察与资格复查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0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