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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在全省十个地级市州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中队,所辖部队均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机制。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随着吉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重要的来源之一,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我单位报名投档,吉林省公安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之梦。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哲 学 |
哲学 | 2 |
经济学 |
经济学 | 2 |
法 学 |
法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史、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 | 9 |
教育学 |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 | 3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英语、朝鲜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绘画、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 14 |
历史学 | 历史学 | 1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光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21 |
工 学 | 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工程、工程力学、木材科学与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 58 |
医 学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 2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 | 8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勤奋工作,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照顾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吉林消防网(ww***.cn[点击查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完成报名后按网页上的要求下载制式表格并如实填写,按照《目录》中规定的项目装订成册,《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1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和《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1年地方大学生服从总队统一分配承诺书》正反面打印不装订,上述材料采取投寄或送达的方式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消防总队(以消防总队收到毕业生寄送的相关资料为准)。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从学校层次、性质、个人专业、学历、年龄、政治面貌等情况对毕业生进行审查筛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1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2011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①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③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总队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3、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外语四级证四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相关单位将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211室)
联系人:陈 崴 0431-84895210,13630556665
姚 义 0431-84895212,15243116008
传 真:0431-84895220
邮 编:130031
附(点击下载):
1、封面
2、目录
3、本人简历
4、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1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5、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1年地方大学生服从总队统一分配承诺书
报名须知
1、请牢记注册时的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您修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唯一标识。
2、请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请下载"招生简章"中的附件并如实填写,将附件中的材料于12月20日前(以公安消防总队收到相关材料的日期为准)送达或投递至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211室)。
4、请您关注吉林消防网,我们将在此发布最新消息。
5、您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