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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公开招聘2011年度优秀教师简章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石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学校、石柱县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石柱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培训基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一职业中学校与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模式。主要从事职业高中学生学历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退役士兵再就业培训、温暖工程培训、农业产业化培训、移民培训以及扶贫培训等工作。学校现占地217亩,校舍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充实职教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2011年度优秀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学历要求 |
性别 |
条件要求 |
年龄 |
备注 |
电子商务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电子商务及相近专业 |
|
1、符合学历要求和年龄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要就业推荐表。2、符合招聘简章中招聘条件的基本要求。 |
电子电器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电子电器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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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数控技术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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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作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男 |
模具设计与制作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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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男 |
汽车维修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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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建筑施工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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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制作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服装设计制作及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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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编排)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舞蹈编排及相近专业 |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三)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五)符合回避要求;(六)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1 日,符合条件者按要求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1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报名地点:重庆教育学院 咨询及报名联系电话: 13709489821、13896413120 联系人:曹方敏 吴德林 邮箱:wudl@
(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批准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四、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加分条件及加分资格的确认具体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笔试时间定为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1.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2.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五、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 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及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进行考核。
八、公示
由县人事局和县教委在石柱县人事网及石柱县城域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交招聘单位审核后方可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二)本简章若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简章矛盾,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简章为准。(三)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13709489821、13896413120。 (四)详情请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