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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来宾市城区警务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打造来宾市城区平安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来宾市公安局决定组建来宾市城区警务警察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范围
(1)2010年复员退伍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来宾市各县(市)区户籍,或在来宾市服役的复员退伍军人;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5.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士官年龄放宽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7.学历
(1) 2010年退役士兵: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
8.优先聘用条件
(1)2010年退役士兵: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获营以上单位授予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营以上单位技能竞赛获奖者、士官、有驾驶证者;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文科、法律类专业、党员、获优秀学生干部、有驾驶证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来宾市北二路333号市公安局一楼大厅(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市支行对面);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2010年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士官证)、毕业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共产党员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党员证明、毕业证、优秀学生干部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面试: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1:2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政审
此次招聘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辅警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100元;
2.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每人每天70元;
3. 社会保险: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由财政负担;
4.人身意外伤害险:由财政负责购买。
以上待遇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二)聘用方式
市公安局聘用辅警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人才劳务派遣公司与市公安局(用工单位)签订人才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人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市公安局(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聘用人员)依照人才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签订上岗协议。
(三)管理
被聘用的辅警人员,市公安局与其签订上岗协议,按《来宾市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智汇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