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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2010年公开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
Ww***Net[点击查看] 2010-12-21 15:29:49 阅读:6次 湖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 ||||||||||||||||||||||||||||||||||||||||||||||||||||||||||||||||||||||||||||||||||||||||||||||||||||||||||||||||||||||||||||||||||||||||||||||||||||||||||||||||||||||||||||||||||||||||||||||||||||||||||||||||||||||||||||||||||||||||||||||||||||||||||||||||||||||||||||||||||||||||||||||||||||||||||||||||||||||||||||||||||
汝城县2010年公开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汝城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根据《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做以下方案。
一、 招聘(选调)单位、职位、条件
二、报考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具备的身份、专业、身体、年龄等条件。其中年龄界定标准为报名截止日期,(如2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5日至1993年1月5日期间出生)。
三、方法与原则
1.招聘(选调)方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经过笔试、技能测试(部分)、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后确定录取对象。
2.开考比例:职位录用计划与本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否则相应减少招聘(选调)职位数。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5日。
2、报名地点:汝城县政务中心联合审查窗口(电力大厦二楼)。
3、报名者提供资料:报名时需带本人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位任职资格证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半身相片。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填写《汝城县公开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报考证明。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200元(改制企事业干部职工报名费每人100元),考生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准考证领取。考试准考证到县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领取,领取时间为2011年1月7日(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费收据)。
5、本县在职在编人员只能报考选调职位(县委办文秘人员、县委办机要人员、政府办文秘人员、宣传部外宣工作人员、民政局财务人员、药监局文秘和检验人员)。
五、考试
考试总分以100分计算,
其中:
体育局体育工作人员、文化馆男声独唱演员、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导游人员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其它职位考试分笔试、面试二部分,其中县委办、政府办、药监局文秘人员笔试含《综合知识及写作》和《调研报告写作》两个科目,县委办机要人员笔试含《综合知识及写作》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宣传部外宣人员笔试含《综合知识及写作》和《新闻写作》两个科目。
1、笔试:
⑴笔试内容及其它说明具体见下表
⑵、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县委办机要人员下午考《计算机专业知识》),2011年1月10日文秘人员、外宣工作人员考《调研报告写作》或《新闻写作》,地点另定。
2、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及其它说明见下表:
3、面试:
⑴、面试对象的确定:
①、体育局体育工作人员、文化馆男声独唱演员、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导游人员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进入面试对象的成绩依据。
②、其它职位以笔试成绩为进入面试对象的成绩依据。
⑵、面试比例: 1:2(如第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均进入面试对象)。
⑶、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⑷、面试时间:2011年1月14日,地点另定。
⑸、面试成绩所占比例: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宣传部外宣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占20%)。
5、加分办法:宣传部外宣工作人员实践成绩加分满分20分,其中《人民日报》、《湖南日报》、《郴州日报》每上稿一篇分别计2分、1分、0.5分(截止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6、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
⑴、体育局体育工作人员、文化馆男声独唱演员、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导游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⑵、宣传部外宣工作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 加分
⑶、其它职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资格审查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职位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做为资格审查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必须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结合资格审查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体检对象集中后再确定。并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和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公示期七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十、待遇
新聘人员实行聘用(任)制,享受同类同岗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选调人员职务(职称)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相关政策办理。
详见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咨询电话:0735-8223210(汝城县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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