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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招聘保安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保安人员10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男性,身高1.7米以上,年龄20-3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
3、部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曾担任过班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证明,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招聘表》一式两份。市委办在报名者中择优确定考察人选,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签订试用期合同。
三、待遇和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对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待遇为1400元-1600元/月,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个人购买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工资加保险2000元左右/月)。聘用后,统一配发保安制式服装。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市委办将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在市委办公室保卫科报名(联系人,肖业伦;联系电话:8200110)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由市委办公室负责)
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