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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城建4名,财会(审计)4名,农技4名(其中1名为畜牧或水利),文秘(宣传报道)2名,公共事业(公共关系)管理4名,法律2名,经济管理4名,专业不限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鄞州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在鄞州,下同)及现户籍在鄞州(不含在鄞州高校就学落户的,下同)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城建、农技职位放宽到鄞州、江东、海曙、江北范围,农技因岗位特殊要求男性),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户籍以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符合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一)
3、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1402会议室(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综合大楼14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月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1月24日前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 ww***.cn[点击查看] )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30%加上面试成绩的7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拟录用人员毕业后经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人事局87525419,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