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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关于引进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4号)和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办公室、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资雁委办发〔2010〕81号)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拟引进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引进名额
本次引进人才的总名额为40名。其中麻醉、医学影像、超声诊断、儿科、护理、地方病防治专业23名,其他医学类专业17名。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受党纪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限内的、曾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引进。
(二)年龄在18-30周岁(1979年12月26日-1992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59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三)毕业满3年以上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3、县级及其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人员;
5、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麻醉、医学影像、超声诊断、儿科专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护理、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预防医学专业中地方病防治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建设北路102号)。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非在职人员须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其本人身份和现实表现证明;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工作情况及同意报名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本人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引进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面试和考核
面试和考核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符合考核选聘的人员,报名后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采取查阅档案、到原单位座谈、走访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公示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引进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和管理
(一)完善档案,续计工龄。对自愿以辞职等形式来雁江区工作的人员,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重新聘用,并确认其原有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等,工龄连续计算,并完善档案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二)可保留原职务待遇。引进到雁江区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仍聘用到相应职称的岗位。
(三)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适当提高相关待遇,可优先评选、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等。
(四)可享受安家补助或租房补助。标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5-10 万元;博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5万元;硕士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3 万元;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可一次性发给租房补助5000元。同时符合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就高发放,不累计。
(五)实行优秀人才岗位激励津贴。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地同类同职级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补贴外,在区内工作期间实行优秀人才岗位激励津贴,标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3000-5000 元/月;具有博士学位的2000-4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500元/月,从报到之月起计发。同时符合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就高计发,不累计。
(六)对直接聘用、考核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组织或人社部门在同类性质单位中安置。
(七)实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引进人才在雁江区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安家补助费分六年等额发放。
(八)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享受优秀人才岗位激励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标准上线发给,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标准下限发给,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年度优秀人才岗位激励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215776(26215728)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028-26243392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资阳市雁江区引进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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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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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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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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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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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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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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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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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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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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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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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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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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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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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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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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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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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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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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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填入学前) |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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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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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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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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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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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培训,达到何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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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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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奖 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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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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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及社会 关 系 |
姓名 |
称谓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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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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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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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 意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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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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