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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闲林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若干名,主要从事治安巡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闲林镇常住人口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学历及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有一年相关工作经验以上人员。
3.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单眼裸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的;
(5)曾经在闲林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过,因故被辞退的。
二、招聘方法与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 12 月 29 日-12 月31 日(8:30时-16:30时)。
报名地点:闲林镇人民政府2号楼1楼2115室综合治理办。咨询电话:88681225
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随带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复退伍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2、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考试总成绩由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项得分相加组成。其中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①体能测试。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安排。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步。
②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④体检。面试结束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经体检有不合格者,可依名次替补。
⑤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⑥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公示3天。
⑦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的,经镇党委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
被录用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正式录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被录用人员为闲林镇机关编外临时用工性质,工资待遇按闲政〔2010〕32号文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