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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1-01-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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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2011年我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1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11家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58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职位要求;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以2011年1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为宁波大市生源。其中财务专业限制为江东、江北、海曙三区户籍;医学影像专业放宽到浙江省户籍;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5)护理专业要求现在海曙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工作时间以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为准);护理岗位为全区统招统分,报名人员可填写意向单位。
(6)报考者为事业编制的,需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来源: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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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9:00—16:00);
1月13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海曙区卫生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已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按笔试成绩折算后加3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分。
各岗位分别按折算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一般于2月中下旬在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海曙区人事局等网站进行公示,请随时留意动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若有加分,以加分后成绩高的为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来源:.com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事局网、海曙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ww***.cn[点击查看])、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局()查询。
咨询电话:87258906,87258908。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来源:.com
附件三.doc
 

海曙区卫生局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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