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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确保机关单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区编委办、区财政厅、区人事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6〕41号)文件精神以及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林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玉编〔2009〕65号)文件的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兴业县公开招聘。
1、兴业县户籍;
2、户籍不属兴业县,现在兴业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使用人员。
(二)对象: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6人(详见2010年兴业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兴业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自治区《关于区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6〕41号)及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玉林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玉编〔2009〕65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6日。
3、报名地点: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业县城玉贵路412号)
4、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按简章要求,需提供如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计生局、公安局、"610"办、财政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所列举的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不少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开考。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月5日-7日。
(三)缴交报名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时间
1、报名考试费:根据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交报名费10元,笔试考试费50元,技能操作考试费50元,共计110元。
2、领取《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和就业股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操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入围方式封闭命题,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入围方式封闭命题,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初级技能,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考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进行笔试,技能操作。
(二 )笔试、技能操作地点以及考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和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并根据计划聘用的岗位和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以及工作表现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
严格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符合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招聘单位和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七、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属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八、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5-3763865
兴业县2010年招聘机关后勤
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