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专业
外语专业,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等;
中文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等;
财会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
二、接收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每一眼的裸眼视力在4.3以上。
6、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7、毕业生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1987年9月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因工作性质特殊,暂不接收女生。
三、接收范围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职级待遇
1、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4、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边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1月7日结束。2011年2月中旬组织进行接收的考核考试,经初审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
1、将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2、报名者可由学校推荐或本人寄送自荐材料,也可自行登陆“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网站:ww***.cn[点击查看],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最新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239号)
联 系 人:戴警官、韩警官
联系电话:0571-81682213,81682215
邮 编:311202
如有报考意向或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由于此项招录工作时间较紧,请贵校尽快将学生资料及联系方式传真我处,以便安排面试、体检。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干部处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