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南海网人才频道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南海网人才频道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海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定额站是海南省水务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保障。该站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和城镇供水、排水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水利水电和城镇供水、排水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等级评定意见;根据水利部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和管理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定额;承办工程概预算审查工作;参与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琼人劳保[2005]57号)精神,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在海南本省范围内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一)水工专业(含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土工程)3名。
(二)给排水专业2名。
(三)法律专业1名。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海南省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与应聘专业要求相符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六)具有实际工作经历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水工专业、给排水专业须有从事本专业3年(含)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法律专业须有参加工作3年(含)以上经历。
(七)年龄要求:水工专业、给排水专业应聘报名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含)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放宽到45周岁(含)以下(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专业应聘报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八)已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应聘报名时须有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名"证明函。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及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递特快、现场投递和网上邮件(电子邮箱:swj@ 联系人及电话:张容生 65221869 13876038633)等方式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递交省水务厅办公室或省水利建设质量监督定额站(地址:海口市海府路72号省水务厅机关院内,联系人及电话:赵平 65363192 13337606162)(邮递特快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递交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可从海南省水务厅网站"swj.hainan.gov.cn-公共服务-表格下载"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应专业岗位有要求的)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
(4)一寸免冠近照2张;
(5)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等。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
1、报名资格初审:2011年1月12日-15日,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水务厅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资格复审:在笔试考试前一天,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报考人员须带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对不符合应聘报名条件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时,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于2011年1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主要测试相应专业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30%。面试人员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内容包括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岗位相关知识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进行折算。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员,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检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及考察结果,并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水务厅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
四、受聘用人员待遇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72号海南省水务厅(邮编:570203)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