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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挖掘本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提升文化品位,推动文艺产业化进程,丰富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我县决定成立红楼梦艺术团,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借(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岗位名称及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借(选聘)红楼梦艺术团编创组人员2名、常务副团长1名。面向县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通过选借8名舞蹈演员(其中男3名、女5名,三年一借用);面向社会选聘7名舞蹈演员(其中男2名、女5名,一年一聘用)。
三、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一)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
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体岗位和条件
1、舞蹈演员:
①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
②身高: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③年龄:面向社会选聘的舞蹈演员年龄要求在18--25岁之间,面向县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舞蹈演员年龄要求在20--30岁之间。
④具有艺术特长、音乐、舞蹈专业者优先考虑,中专以上文凭。
⑤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上。
⑥特别优秀者,身高、年龄可适当放宽。
2、编创人员:
①年龄:48岁以下,性别、籍贯不限
②具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和专业素养,负责编创新节目;: @. `& w" ]/ u8 F* |; T$ w1 O s
8 }% j& h) M Z③创作的艺术作品曾参与重大演出并获奖者优先;; v# @* L% C7 m0 k-
3、常务副团长:
①年龄:45岁以下,性别、籍贯不限
②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③具备专业素养和策划、组织、经营能力;
(三)本条所列举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1年1月21日截止(休假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宜宾县文化馆(柏溪镇桂花街南段)
3、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红楼梦艺术团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4、报名:现场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的,交纳考务费80元。
5、报名后,由县委宣传部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将退还考务费)。报名者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核发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月24日,领取地点在宜宾县文化馆。(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6、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选借(选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相应调减选调(选聘)名额,再组织第二次招聘。
五、面试
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专家考评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组织考评组统一实施,面试采取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为两组进行,即:面向社会选聘人员为A组,面向县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借人员为B组。
4、面试内容:①用普通话朗诵一段散文;②表演一个舞蹈;③演唱一首歌曲;④自选才艺表演。(自备音乐素材,DVD光盘或U盘皆可;音乐播放器材由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提供)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成绩、原所在单位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经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借)用及管理
(一)在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选借的人员,艺术团借用后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借用期间,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由原单位解决,职称指标单列划入县文化艺术团,选借人员在县文化艺术团工作期间的考核晋级工作由县文化艺术团负责并反馈原单位,同时作为绩效、评先晋级的依据,对艺术团骨干人员的编制可通过文化馆扩编逐步解决。艺术团对借用的专职舞蹈演员根据考核结果每人每年3000-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选聘的2名编创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每人每年给予5000-8000元补助,另设编创奖;选聘的1名常务副团长基本工资2000元,每年给予8000-10000元补助,以及承接商演活动费用的10%提成奖。
如编创人员、常务副团长属于选借人员,职称评定、工资福利按选借人员的办法执行,补助按编创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000-8000元补助,另设编创奖;常务副团长每年给予8000-10000元补助,以及承接商演活动费用的10%提成奖。
(三)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舞蹈演员合同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实行聘用月薪制,舞蹈演员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另加考核奖励和商演补助,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由艺术团购买。
(四)聘用后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开选聘的舞蹈演员月工资1200元,编创老师和常务副团长月工资1500。选借人员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解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聘用。
九、未尽事宜由艺术团招聘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7826603(宜宾县委宣传部)
6204395(宜宾县文化馆)
中共宜宾县委宣传部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