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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4人(详见《201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㈣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㈤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㈥18周岁及以上;
㈦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㈠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㈡招聘对象: 2011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内,符合职位条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的程序为:报名→现场初试→单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确定聘用
㈠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应聘人员统一参加2011年1月26日由来宾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的"2011年来宾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暨春季人才招聘会" ("双选会"信息请登录来宾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查询)。通过洽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1年毕业生出具学校证明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张同底1吋免冠照片,填写《来宾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附件2)。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
㈡现场初试。招聘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在招聘现场进行简单初试。
㈢面试。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拟定面试人选,报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所辖事业单位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方可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于2010年2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18日-24日在来宾人才网统一公布面试名单。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不予开考。个别岗位确需在当年补缺的,由招聘单位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所辖事业单位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扩大或调整招聘专业,另行公告。
面试分为综合、专业两类。招聘岗位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的,应采用专业类面试。综合类的面试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类的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人事考试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一般为7-9人,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和专家组成。考官组成人员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面试人员因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面试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㈣考核。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由招聘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名单须经招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考察内容为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招聘单位综合考核材料后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㈤体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㈥公示和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来宾人才网及拟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直的招聘单位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呈报聘用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市、区)招聘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招聘说明和要求
㈠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本简章的有关规定开展招聘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批,凡不按规定按时报送招聘材料而擅自聘用人员的均属违规进人。
㈡各单位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公示工作。拟聘人员为历届毕业生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招聘单位应在5月30日前向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材料进行审批;拟聘人员为2011年毕业生的,应在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后向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材料进行审批。所有相关招聘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㈢对于毕业证、学位证正在办理中的人员,应出示学校证明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2011年9月30日(含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㈣《201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所列 "专业(编号)"以来宾人才网上发布的《来宾市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来政人发〔2009〕79号)为准。《专业目录》所列专业中,增加或减少"与"、"和"、"及"字样的,视为相同专业。
㈤年龄的计算方法:"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指198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㈥"两年择业期"指从毕业证签发日期算起顺延两年止,以毕业证及招聘单位根据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招聘会与应聘人员签订的意向协议书为准。
㈦"2011年毕业生"指2011年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出示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的毕业生。
㈧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聘后管理、纪律监督等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执行。
本简章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78510
监督电话:0772-4278513
附件:1、《2011年来宾市事业单位通过"双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来宾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