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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文教局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实施办法 | |
来源:就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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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越城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2011年师资需求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区属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1. 2011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 2010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参加2010年市教育局、越城区文教局组织的招聘未被录用,并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志于越城区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与招聘专业相一致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应具备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对象 (一)应聘初中教师岗位 1. 2011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 2. 2010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参加2010年市教育局、越城区文教局组织的招聘未被录用,并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小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二)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1. 2011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全日制应届专、本科师范类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2. 2010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参加2010年市教育局、越城区文教局组织的招聘未被录用,并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除学前教育专业)。 (三)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1.2011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全日制应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2.2010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参加2010年越城区文教局组织的招聘未被录用,并仍未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绍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市区渔化桥河沿56号<银座电脑城斜对面>),联系电话: 85120596 3.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高考报名时户口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毕业证书(历届生)、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4.报名时如实填写《越城区文教局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招考登记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收取报考费用。 5.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6. 岗位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可根据自己的志愿限报考具体的一个专业岗位(个别特殊专业与招聘所述岗位不符时,可按相近专业岗位填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 (2)因绍兴市教育局和越城区文教局招聘专业岗位的笔试时间为同一时间,故符合条件的招聘对象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方的教师招聘考试。 六、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公共教育基础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测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笔试总分;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其中报考科学专业岗位者参加初中科学卷测试、报考信息技术专业岗位者参加中学信息技术卷测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者参加区文教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不再参加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笔试总分。 (3)应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公共教育基础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测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笔试总分;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笔试总分。 (4)各学科考试说明等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ww***net[点击查看] (5)笔试分值设置 笔试成绩=公共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 学科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成绩×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需求数的1:3划定面试入围人员(若部分学科报名人数不到招聘人数1:3的,均进入面试),面试时的教师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形式为说课考核等。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附加分 2.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的具体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越城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5.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7.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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