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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面向硕士研究生招录市直学校教师实施办法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直学校教师队伍,满足学校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洛阳市市直学校任教经历的硕士研究生,使用正式编制招录市直学校教师12名,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 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三、 录用单位及录用计划
高中语文 1名 | 高中英语 2名 | 高中化学 1名 |
高中地理 1名 | 初中语文 2名 | 初中数学 1名 |
初中物理 1名 | 初中生物 1名 | 初中政治 2名 |
四、 招录范围和对象 原系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通过国家研究生统招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后尚未再次就业者。
五、 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教育理念先进,师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出色; 3、具有申报专业、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龄在38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任教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报考。
六、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105房间 3、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曾任教的市直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 (7)《面向研究生直接招录市直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8)近期免冠照片2张。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试讲 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考生可自愿选择加试双语教学测试,准备20分钟,用英语讲授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规定课程(10分钟以内,英语专业考生可选择用英语讲授一节其他专业规定课程)。双语教学测试满分10分,8分及以上者视为具备双语教学能力。
(三)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
(四)资格复查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录用单位,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市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为其办理入编手续,新招录人员试用期1年。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