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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1-02-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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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现拟在2011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77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国家“211工程大学五年以上教学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36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选择发送电子邮件、亲自递送简历或者邮寄(建议用快递寄送,并于寄送后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应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及招聘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等)。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各院系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面试
      
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11231日前获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是指在19811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rs***.cn[点击查看]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华南师范大学拟在2011年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3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或2011年在国外(境外)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忠诚教育事业,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优良的学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岁。
     
(五)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招聘岗位 
      
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1年招聘行政管理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载打印准考证等。
        2.
报名时间:20112241000311700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4.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39900313900可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
报考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及行政能力。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3.
笔试时间:2011313
      
上午: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
30—1230 《申论》
        4.
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折算为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州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核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类别的总需求人数115的比例统一设最低分数线。入围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已入围的、符合空缺岗位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
根据通过资格复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5的比例(人数不足1:5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2.
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根据应聘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面试。每场面试结束后,即在现场公布成绩。
       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
       4.
在面试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四)考察与公示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2.
学校只统一安排一次面试,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人员空缺,可在参加其他岗位面试并符合空缺岗位条件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112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是指在19811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rs***.cn[点击查看]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报名表
招生就业处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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